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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

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 2022-07-17 15:45:00

甘肃省财政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根据《通知》,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。各级财政部门在代理机构名单中,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,评价工作采取被检查单位及其他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。省本级抽取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20家,市(州)不少于10家,县(区)不少于5家,不足5家的,全部纳入监督评价,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。此外,各级财政部门可针对2021年代理业务较多的机构进行重点筛查。本次监督评价工作将结合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》,突出采购需求管理、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业绩与人员情况、管理情况、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,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、业绩等因素,按照成长型、综合型两种类型进行分类评价。

《通知》规定,监督评价从2022年7月开始,采取书面审查、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,具体分为五个阶段。第一阶段为材料报送阶段 (7月15日至7月25日),参加本次监督评价的代理机构,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、数据等资料,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,报送同级财政部门。

第二阶段为书面审查阶段(7月26日至8月15日),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,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,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、评价指标体系,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,对照评价指标体系,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。

第三阶段为现场监督评价阶段(8月16日至9月5日),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,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评价工作要求,组织监督评价工作组深入到代理机构现场,按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实施考察,并对监督评价结果签字盖章,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。省财政厅将抽调力量,对庆阳、甘南2个市(州)的部分代理机构进行抽查,实施现场监督评价。

第四阶段为处理处罚阶段(9月6日至9月30日),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,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,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,各市、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,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全省处理处罚信息。

第五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(10月1日至10月25日),各市(州)、县(区)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,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,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监督评价工作报告,并报财政部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评价过程中,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,遵守工作纪律,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。代理机构评价工作按照2021年监督评价标准开展,切实做到依法行政、公正廉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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